护理缺陷管理制度(一)概念1、护理缺陷:在护理工作中出现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包括护理事故和护理差错
2、护理事故: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分为护理责任事故和护理技术事故,前者是由于玩忽职守、敷衍失责、违反规章制度及护理常规造成;后者由于技术过失造成
3、护理差错: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依照程度分为严重护理差错和一般护理差错
前者是指造成服务及对象身心痛苦、影响诊疗,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后者指造成服务对象轻度身心痛苦或无不良反应的
(二)护理缺陷的报告处理程序1、保护病人:密切观察病情,立即通知医师,及时纠正错误,尽可能地将错误的危害降到最小
2、事件报告:24小时内及时逐级上报
护理事故和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
夜间通知总值班护士长和行政总值班
发生差错、事故单位或个人,有意隐藏不按规定报告,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报程序护士→护士长→护理督导→护理部→院领导
3、封存有关物品:各种有关记录,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场对现场实物封存
如需送检,双方当事人至少2人在场4、登记填写《护理差错登记表》
5、根源分析(1)科室1周内组织护理人员分析讨论差错产生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2)护理部对护理缺陷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根源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6、行政处理及赔偿(1)发生护理医疗事故争议时,护理督导、护士长应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协调处理,协调失败,出现理赔偿时,除保险公司认可赔付的金额外,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2)因责任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病人不良后果的,科室与个人承担医院损失金额的30%-50%
情节特别严重的医疗事件和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除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