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十问”1.何谓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上报。(2)力争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判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规违章作业权、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别保护权等。3.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当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4.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章程;(3)教育劳动者正确合理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5.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常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实行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6.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别保护?为什么?本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别的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因为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假如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别保护,必定会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对女工实行特别劳动保护是由于女员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女性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要低于男性,而对职业病危害的生物效应则要比男性更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