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管理办法1、 对就餐人员的要求⑴、为了进一步保证本厂员工就餐秩序,制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就餐人员应服从管理,统一在餐厅就餐。就餐时应宁静,不得喧哗。⑵、午餐时间为 12:00-12:30,如需延迟就餐时间,须提前通知食堂。每日 9:00 前由带班人员向食堂人员提供就餐人数,有特别情况10:30 前向食堂人员提出,否则食堂不能保证就餐。⑶、员工就餐实行份饭制,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配,就餐人员应安排专人领取。⑷、就餐早餐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中(晚)餐实行饭票制,标准每人 3 元/早餐、5 元/中(晚)餐,每餐个人承担一元钱,多出部分由公司统一对食堂补贴,食堂每月与公司财务科结算。⑸、就餐人员应爱护公物,对损坏公物一律按原价赔偿,应当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消灭鼠、虫、蝇,并保持餐厅通风,空气清新。3、对物品的管理⑴、对食堂的所有物品、用具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购置的物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保管人员据有效的入库和领用手续登记实物明细帐。每月根据明细帐同实物清点核对,并填制盘点表,一式叁份,自存一份,报财务科一份,报公司主管负责人一份,对实际清点数与明细帐不一致的要写明原因,随同盘点表一同报出。⑵、对食堂临时采买实行备用金制度,暂核定备用金每月壹仟元人民币,食堂及时到公司财务报帐,补足备用金。⑶、食堂建立收支流水帐,每日及时登记收支情况,结出现金余款,并妥善保管好未用现金。⑷、公司财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的实物明细帐和收支流水帐进行核对、检查,及时指出不足和需改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