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行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实行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 │ 股份比例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