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加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过程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以内使用的脚手架。3 职责3.1 安监部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进行监督检查。3.2 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的具体管理。4 程序4.1 各单位在施工时,应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的需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应当由持证的架工搭设。搭设时应当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及 MSOP-00-52《安全设施标准化实施管理程序》之 4.8.8 条款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当符合下述规定:a. 严禁用支架吊杆作为立杆使用。b.脚手板应满铺且应铺二块以上,脚手板两侧必须封牢。c. 特别情况下搭设钢木混扎脚手架时,立杆严禁使用钢管。d.特别及危险工况如悬吊式脚手架,悬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钢管与钢管悬吊脚手架,上、下部必须要使用两个扣件。e. 组合式脚手架搭设,不论架子大小必须与牢固的构筑物连接。f.架子搭设与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g. 脚手架外侧、平台及步道均应搭设 105-120 厘米高的栏杆和18 厘米高的挡脚板,栏杆中间必须搭设 50-60 厘米高的腰栏,必要时要加防护安全网。h. 荷载超过 270kg/m2 的脚手架和大型、特别高处脚手架,应当由使用单位专工进行设计、计算和校核,并经技术组长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设置时应当严格根据设计要求选材和制作。4.2 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使用之前必须进行验收挂牌(标明责任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搭设人、使用日期等)。一般脚手架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大型及特别高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及项目部安监员共同进行验收后挂牌。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严禁使用。特别情况下脚手架上应当设置警示标志。4.3 脚手架不得超荷载使用;使用过程当中应当由专业工程处常常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加以维护;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之前应检查鉴定合格之后方可使用。锅炉工程处制作的挂式脚手架,只限在炉本体保温作业时使用。工程处之间移交正在使用的脚手架时,应办理移交签证手续。4.4 拆除脚手架时应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除脚手架;脚手架拆除,应一次拆除彻底;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和回收,集中存放,以便重复利用。4.5 项目部安监部、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