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261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根据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实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实行有效措施处理
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所有的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八)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
(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温度和一氧化碳超过规定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纳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做好调压后有关参数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十)防火密闭以内的气体、温度要每周进行 1 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十一)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实行措施处理
(十二)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采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