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工作研讨发言近十余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全面实行公开招考招聘,每年参加应试人员可谓五湖四海,有效打破了地域限制,为广泛选拔人才、优中选优提供了充分条件,也充分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公平、公正。但随着大量招录人员到异地(主要是县区级以下)基层工作岗位就业,逐渐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个人问题困扰难解。作为外地人,到异地工作后,不论从饮食住宿等日常生活,还是到婚姻家庭的选择抉择,乃至人际关系、风土人情的适合适应等等,都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而有的困难问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如婚姻之困、家庭之思、生活之扰。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一些困难问题难以妥善解决的外地人员,不得不考虑新的“出路”:一是继续参加原籍地的招录考试,以求回到原籍工作,得以“重归”原有生活圈;二是参加中央或省市等上级单位的招考或遴选,以求在更高的层次上求得更大的发展,籍以解决自己面临的困惑困难;三是在同一年度参加多地考试,“择优”而从,有时会出现在被一地稍早录取后,如果又被别处“更理想”单位录取,则辞旧迎新,立马走人。还有因故不能再考或不想再考的,甚至放弃岗位,直接辞职。二、基层干部队伍接续堪忧。在前述因素影响下,来而不久、录之又走,留则有惑、干也难安,成为当前县区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中新录用外地人员的一种“常态”。一是形成对公开招录工作宝贵资源的浪费,让每年本就有限的招录指标中的一部分,最后成了“无用功、白费力”;二是基层成了干部培训基地,两三年培养起来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往往来不及提拔重用,就“楚材晋用、孔雀东南飞”,造成人才流失,而这又会影响急需培养成长的新人员人心不稳、思绪不宁,难以静心学经验、钻业务,客观上形成和加重业务骨干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实困局;三是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节奏被打乱,老化继续,传接无力,若长时积累,必然影响*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三、建立强制机制作用有限。2008 年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这些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针对前述现象的,但是,用人之道,贵在知心,如果现实困难、棘手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明知其不可为而强为之,也只能是“留住人留不住心”,其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