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测(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
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二、处置流程(一)案件受理1、行政处罚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
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