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 根据公司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船舶的海上污染事故主要是指在船舶作业中的污水排放和挖泥、倒泥时产生的允许外的水体污染,此两项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且可能受到他人投诉,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2
1 公司成立“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船机副总工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 总船长 总轮机长 船舶保有单位经理、书记2
2 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000-8313 传真:000-0002
3 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 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施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联系、报告、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5 事故单位应该制定本单位的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的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6 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主动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措施的原则3
1 船舶保有单位应根据排污和挖、倒泥两种情况分别制定应急措施
1 当工程船舶的油、水排放到海洋中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实行安放防油污隔离带,准备软泡沫、清油剂、洗衣粉等物品,防止油污扩散
2 当工程船舶在挖、倒泥时发生允许外的海水污染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临时停止运输或尽快离开海产品养殖区等措施
2 当事故的发生时,船员首先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当立即启动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