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目的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2.1 船舶电气调试员属船舶电工的一部分,除执行本规程外,必须执行船舶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2 调试员必须掌握自身的业务范围,熟悉作业范围以内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所接触的仪器、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懂得触电急救方法。2.3 作业前2.3.1 必须清楚作业项目技术要求,出现故障懂得排除的方法和操作程序。2.3.2 检查仪表、仪器的安全可靠性。2.3.3 检查作业项目、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2.3.4 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护具。2.4 工作中2.4.1 所使用的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电源线的插头必须确保完好无损。2.4.2 通电前应认真检查系统设备电缆连接正确性和接地的完好性。2.4.3 调试时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参加,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通电作业。2.4.4 调试中应细心观察,认真按图纸及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中无关人员严禁接近。2.4.5 调试中更换电气元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2.4.6 雷达调试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好防护服。2.5 作业后2.5.1 工作后的设备要做好保护。2.5.2 作业后的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保持作业现场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