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灾应急须知1
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
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船长应根据《船舶应变安排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进行上报公调度室
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
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
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实行降压排压措施
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势和火的性质
在施救过程当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当立即实行抢救措施
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当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
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在港池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快速报告港口当局
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的人员快速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
关闭通风,切断电源
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如须救助,船长应当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给公司
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火场位置;以实行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 便其救助设备和人员尽快进入火场
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格防范死灰复燃
及时清点施救人数并抢救伤员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象带等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