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指导聘用协议本协议是由聘方(以下简称“公司”)与受聘方(以下简称“艺术指导”)就艺术指导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遵循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双方约定根据实际需要,本次聘用期限为一年
聘期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聘用内容1
艺术指导应当为公司提供艺术指导方案、设计实施、以及相关的执行和优化等方面的服务
艺术指导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不存在侵犯公司或者第三方的权益
艺术指导应当时刻关注业界新的技术、设计趋势和市场动态,根据需要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
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艺术指导不得违规索要其他费用或变相要求提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半年结算,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双方应当在结算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款项的支付和领取
四、保密及知识产权1
艺术指导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洩露公司的客户资料、技术方案及相关机密信息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所有权利都归属于公司,艺术指导不得利用公司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违规经营或违规使用
艺术指导应当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制作的设计方案、插图及文字提供完整、清楚、法律规范的版权说明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公司应当为艺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艺术指导应当按要求履行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务,如无特别指示,不能擅自更改执行方案
双方应当不断沟通,确保艺术指导的服务满足公司的需求
六、协议解除1
双方应当在本次聘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如因一方违反协议而导致解除,违约方需要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