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指导聘用协议本协议是由聘方(以下简称“公司”)与受聘方(以下简称“艺术指导”)就艺术指导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遵循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双方约定根据实际需要,本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期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二、聘用内容1.艺术指导应当为公司提供艺术指导方案、设计实施、以及相关的执行和优化等方面的服务。2.艺术指导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不存在侵犯公司或者第三方的权益。3.艺术指导应当时刻关注业界新的技术、设计趋势和市场动态,根据需要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艺术指导不得违规索要其他费用或变相要求提高服务费用。2.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半年结算,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双方应当在结算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款项的支付和领取。四、保密及知识产权1.艺术指导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洩露公司的客户资料、技术方案及相关机密信息。2.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所有权利都归属于公司,艺术指导不得利用公司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违规经营或违规使用。3.艺术指导应当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制作的设计方案、插图及文字提供完整、清楚、法律规范的版权说明。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公司应当为艺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2.艺术指导应当按要求履行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务,如无特别指示,不能擅自更改执行方案。3.双方应当不断沟通,确保艺术指导的服务满足公司的需求。六、协议解除1.双方应当在本次聘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2.如因一方违反协议而导致解除,违约方需要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协议的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以仲裁机构为最终裁决机构。八、协议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充协议。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是本次艺术指导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应当妥善履行协议,并保证协议的履行符合公司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应依法解决,以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