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审查意见为了法律规范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行政机关和合同订立单位在签订行政合同前应当进行审查。作为一名合同法律专业人士,我在此给出行政合同审查意见。一、审查要点在行政合同审查中,重要的要点包括:1.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审查人员应该检查合同是否合法,含义明确,内容完整,是否有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序良俗。2. 合同是否具有完全和平等的自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合同,但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实力等优势对另一方实施不当的影响,损害另一方的自愿性。因此,审查人员应该关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一方以压制、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另一方的自愿性,使得合同不具有自愿性。3. 合同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审查合同时,应该关注合同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税收、环保、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二、审查方法为了进行行政合同审查,审查人员可以采纳下列方法:1. 询问双方当事人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方式,获得合同的相关情况,包括合同的订立时间、签署人、合同金额、约定的事项等。2. 审核相关材料审查人员可以查阅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核实相关事实核实与合同业务相关的事实,如产品质量、价格、技术等,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三、审查结果与意见基于对行政合同的审查,审查人员应该给出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意见。假如审查发现合同存在违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该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当事人进行修改。四、总结行政合同审查是保障合同公平、合法、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行政合同订立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该在审查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自愿性,并严格参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该依法操作,严格遵守程序,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