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章程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该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转,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测、修理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测、修理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转,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转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阻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仔细做到“十不吊”:(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当配备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