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2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3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4 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当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5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6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当符合起重作业安全章程规定。7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当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8 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9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 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10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11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12 两个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当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13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假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14 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15 起吊物件时,应当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16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 以上为宜。17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存在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18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