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 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当立即执行
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当符合起重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7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当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 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
应经计算确定
9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 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2 两个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当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
13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假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4 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