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司机安全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 2 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 3 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4 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章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5 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停车
第 6 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乙炔等具备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9、埋在地下的物件;10、违规违章指挥
第 7 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要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 8 条 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 9 条 行车检测、修理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行车司机未经检测、修理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行车
条 10 条 明确行车空载运转时,吊钩要离开地面 3m 以上,有障碍物时,钩头到少应超过障碍物 0
第 11 条 每班应检查行车的自动跳闸装置
第 12 条 严格根据本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操作准备第 13 条 开车前认真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动,开关是否灵活,各机械部分及电路部分是否符合规定
第 14 条 检查调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
了解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顺序第 15 条 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