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街道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为率先崛起制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xx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社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年综治工作例会不少于四次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管理法律规范,各综治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综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切实加大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力度,坚持维护稳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例会、信息传递制度
深化开展同“xx”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做好“四个纳入”
继续实行“xx”人员进京滋事零指标考核
不发生堵塞交通、非法游行和群体性闹事事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不断对管理形势进行分析讨论,针对管理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向斗争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联防、看楼护院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案件和管理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持之以恒地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确保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
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积极调处种类民间纠纷
不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处理不当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及群众性械斗、闹事事件
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通报协查制度,大力加强源头管理,暂住人口建档建卡
加强对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