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履约保证书 进展商 : 注册地址 : 分包人 : 注册地址 : 担保人 : 注册地址 : 总承包人 : 注册地址 : 进展商委托 (下称“总承包人”) 负责 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中 1#、2#、3#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 (下 称“分包人”)执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总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鉴于进展商同意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执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进展商作出如下保证: 1
分包人将根据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
如分包人违约,进展商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分证据证明分包人违约事实,不论分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进展商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进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 (rmb )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进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进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进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进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年 月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进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