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采购质量的控制1
1 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1
2 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1
3 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1
4 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1
5 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1
6 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制造质量的控制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实行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1 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当中其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2
2 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2
3 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2
4 参加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3
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
如:合格证、材质证明、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之后,方准使用;3
2 施工场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