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舒矿安字〔20XX〕40号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各矿、公司、直属单位:为严肃工伤事故上报制度,规范工伤票管理,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对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规定如下:一、工伤事故上报1、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由当班调度员或有关领导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在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冒顶堵人、埋人、死亡和其它需要抢救、抢险的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外,在8小时内报到公司安管部
4、井下发生任何事故,班长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人身事故时,井下段队和跟班矿领导要立即到现场,查明伤情、事故基本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及时做好登记
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在最短时间内,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分别通知到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及总医院值班领导
6、上报事故时要同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采取的措施
7、公司总医院对工伤人员接诊后,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管部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进行通报
重伤以上的,医院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领导及部门汇报
8、任何单位不得对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否则,追究单第1页共3页位主管领导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事故调查1、凡是在调度室登记的工伤事故,必须由单位安检科、安全主管领导、矿井驻矿安监处长负责组织追查,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事故责任者,并做出处理意见
2、追查发生的人身事故时,对段队安排工作是否安排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和措施进行调查,查有无记录,有无作业规程、是否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