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内安全作业管理程序1 办证1
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属事业部指定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逐项填写《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应按规程要求编制作业安全措施
2 项目负责人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在作业证上签字
3 根据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安全卫士(小组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确认后,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4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留底存档
6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7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取样分析,其氧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业卫生标准,其中:氧含量 19-22%;一氧化碳≤30mg/m3;氨≤30mg/m3;硫化氢≤10mg/m3;氯≤1mg/m3;氯化氢≤7
5mg/m3;分析人员对取样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分析样品要保留至下一分析结果出来后
8 在沉积物、结垢物等设备管道内,经分析合格开始连续作业后,仍须每 2 小时分析一次,假如发现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快速撤出所有的人员
9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低于 12 伏的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 有效期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24 小时
4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4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备所属事业部技术员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