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市级统筹方案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调控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保障能力相对较强、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标准统一,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总体目标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统一待遇标准及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信息管理
三、统筹内容(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统一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当按照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60%计算
2、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根椐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不同的行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第1页共4页的危险程度,分别确定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缴费率,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费率进行浮动
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办理参保手续
(三)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全市工伤职工的待遇审核、计算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有关工伤待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