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中全会《决定》有感 多次翻读了四中全会《决定》后,越读越有味,越读越令人爱不释手,因为,她不仅仅是一篇政治性、政策性的纲领性文件,还是一篇情“情诚、行真、理哲”真善美的美文。 《决定》的美,美在情诚。“情诚”主要表现为“为民”。假如说“法治”是《决定》中围绕主题的明线,那么“为民之情”则暗线,更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终极目的之所在。《决定》中“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句,就很好地概括了“情诚之美”。体现“为民”的词句在几乎点缀在《决定》中字里行间,《决定》中仅“人民”一词就出现76 次,与“人民”意义相近或相通的“群众”一词出现 15 次,两者累计 91 次。类似的句子也随处可见,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在直接从正面体现“为民”的同时,还从约束“公权”以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从侧面体现“为民”。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会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等,这些话语表面是对“公权”的约束,对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规劝,本质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让权力“为民”。 《决定》的美,美在行真。“行真”,就是一切目标措施动真格,不做虚功,这也透露了中央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决定》一个总目标、六大任务、180 多项具体改革措施,项项都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甚至可以直接操作、遵照执行即可。比如在加强宪法实施方面,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法律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每年十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等具体措施;在深化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等具体改革措施;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出“推到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法律文书统一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