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对自动消防系统的认识误区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进展,基本建设步伐加快,各类建筑如雨后春笋迅猛增加,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大量涌现
以临沂市为例,市区 27 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有 37幢,另有 11 幢正在建设中
根据法律规范规定,已使用建筑中 28 幢应该安装建筑自动消防系统,但现在只有 11 幢设置完善,13 幢仅局部设置,4 幢没有设置
尤其是不少单位对安装的消防系统疏于管理,缺乏维护保养,很多已无法正常运转,有些直接被关闭或拆除,失去了保护作用
究其原因不难看出,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系统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误区的主要表现在:不少单位片面认为,用砖石、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发生火灾,何况建筑物内又安装了消火栓,配备了灭火器,再花去大量的钱安装自动消防系统是一种浪费;个别建筑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差或维护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常常发生误报警,使建设单位失去信心并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作用产生怀疑;部分单位对自动消防系统不管不问,加速了系统的损坏;有些单位单纯认为设计安装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的监督,所以在选用设备和选择施工队伍时仅以产品价格和工程造价为标准,甚至擅自省去部分消防系统,只在建筑物局部安装或仅安装一部分;安装单位或生产厂家仅完成施工安装
维修工作和提供产品,而对使用者缺少使用、维护方面的指导服务;操作人员缺乏培训,对系统性能及使用要求知之不多,使系统防火、灭火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致使建设单位对其优点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报警也认为是系统有问题
国内外许多火灾实例证明,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对于及时发现火警和有效地阻隔、扑灭火灾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尤其是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防火灭火主要立足于自防自救,更应该设置完善的自动消防系统
对此,国家消防技术法律规范中作了严格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