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机作业安全规程1.吊车使用之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各部位状态,确认完好后才准使用。2.司机应根据吊车摆放位置的地质情况,垫好吊车各伸缩支腿,防止吊车倾翻,同时禁止超载作业。3.起重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开车。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5.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当中也要鸣铃,通知吊物威胁到的地面人员快速撤离。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吊运过程当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 45 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以防翻车。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摇摆造成翻车。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 10cm 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牢靠。12.有以下随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① 捆绑不牢不稳;② 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③ 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④ 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⑤ 易燃易爆物品;⑥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