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为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为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侥幸心理未能根据操作章程办事;设备原因是未能够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1.违反安全操作章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2.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转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3.检查、检验工作未能够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 未能够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4.检测、修理作止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5.使用维修等作止人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6.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进行;7.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1.对安全有足够的重视;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3.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4.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起重损害事故的处理]起重损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1.发生起重损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实行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当仔细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假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