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一、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谢元成 副组长:蔡中映 组员:赖喜文 吴传海 陈启阳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进场时,要求指定操作人员到设备物资部申请等级注册。 二、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的审核验收,只要内容有:1、指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安全操作证》机动车辆运输类经公安交警审查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在行驶证》及身体健康情况。2、应有的设备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其动力部分、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3、应有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牌齐全可靠。4、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强,具备有效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6、起重机械的吊钩、吊环完好无损,设备的自动控制屏,设备的制动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7、设备电器的控制屏、线路等法律规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8、当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法律规范时,在查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外,必须经过试验机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三、经审核验收合格之后,填写《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签定意见》单,并编号挂牌方可准入作业。 四、进入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向该设备的负责人或者操作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向项目部做出安全保证。 六、项目安全部将对被启用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拍照,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复印留底存档备查。 七、未经项目部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经检查发现,将对其部门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或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