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有用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析一、洞口工程1、洞口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洁净;施工中应常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2、爆破作业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爆破之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实行加固措施。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3、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3)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二、开挖1、隧道开挖应当依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钻眼作业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当保持碴堆的稳定。(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三、爆破作业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2、爆破作业应当依据地形、地质和施施工场地区环境的具体的情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3、爆破器材应当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 50m 以外。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 1000m 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当符合下述规定: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B、洞深应大于 10m,并与隧道中线有 60 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D、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当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装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4)遇有下述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A、照明不足B、开挖面围岩破裂尚未支护。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过处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E、没有警戒好的。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