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车辆正常运转,法律规范各类油脂管理,依节约为原则,制订本制度。一、柴油加注1. 柴油加注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允许随意开加油票。2. 地面车辆出车之前由主管队长按行驶路线、里程开具加油票,司机凭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3. 入井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加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4. 加油时司机必须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号、加注数量,并进行签字确认,经材料员及分管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5. 严禁在加油车周围 30 米内吸烟。6. 加油时司机必须按顺序,依次排队,以免造成车辆拥挤。二、其它油脂类1. 其它油脂类统一存放在车队材料库内,由材料员统一管理。2. 库内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3. 车辆需加注各类油脂时,司机需认真认真填写《油脂加注记录本》,材料员按实际需要量发放。4. 维修产生的废油由修理工统一收集上交油脂库。5. 材料员每日每旬每月对车辆油脂消耗进行汇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