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车间维修工是主要负责井上下防爆机电设备维修的主要责任人,必需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第 2 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第 3 条 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第 4 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当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个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仃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第 5 条 检测修理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纳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及配件。第 6 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在井下使用。第 7 条 部件组装整机装配必须严格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防止工具和其它物体掉入机芯内,以防试车时发生故障。第 8 条 格执行定期检测修理制度,井下机电设备应当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检测修理。拆装机电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携手前进和违章操作。第 9 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玷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当符合防爆标准和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锈油。第 10 条 对操作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测修理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第 11 条 实行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责任制,谁检测修理,谁负责,严格根据设备检测修理标准认真检查。第 12 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机电设备应予报废,做好报废记录后送指定地点。第 13 条 每台机电设备完成检测修理工作后,应整理检测修理记录及检验报告。第 14 条 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第 15 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仃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二)、责任追究第 16 条 车间维修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一)不认真严格执行操作章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失的。(二)因业务不熟练造成设备维修质量差,出现故障的。(三)上岗出现“三违”的。(四)不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