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际情况,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2 次
4 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5 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6 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持续性的防火教育
7 新员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1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3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章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当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