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途中运转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从车站向区间施施工场地点和站间运转的作业要求。1.2 本运用标准法律规范了轨道车辆运转作业的程序。2 作业准备2.1 人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作业车运用监控人员、接触网检测、修理工。3 安全注意事项3.1 人员全部上车,车门关闭,防护链挂好后方可动车。3.2 若接触网作业车平台装有料具时,应整齐摆放在安全区域,必要时进行绑扎。运转中,随时观察料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车处理。3.3 运转中,应当严格根据限速运转,不得超速。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车速运转。3.4 在接近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行人、鸣笛标、作业标、施施工场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容许信号、天气不良、交会列车前及接近列车尾部时应鸣笛。天气不良影响了望和进入隧道前须开大灯。3.5 在中间站等会列车超过 5 分钟,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下车检查车辆时,应当注意临线过往列车,不得侵入临线限界。停留超过 20 分钟再次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3.6 运转中,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当立即实行减速或停车措施,并及时告知行调和两边车站。3.7 车辆在站停留超过一小时实行止轮器和手制动双防溜措施,开车前撤除防溜措施。3.8 车辆到达施施工场地点或车站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人员、机具方可下车。3.9 两台及以上轨道车连挂运转,运转方向第一位的轨道车为本务机,负责指挥全列轨道车的操纵和前方了望。运转中各车之间要保持联系,并仔细严格执行《技规》中规定的鸣笛鸣示制度。4 质量标准4.1 轨道车辆途中运转严格根据运转监控装置限速要求速度运转,不超速、不跑运缓。4.2 轨道车辆运转安全正点,车辆设备状态保持良好。5 作业程序5.1 司机接收调度命令,工作领导人监控司乘人员二人共同复诵确认调度命令。5.2 司机与工作领导人共同确认人员全部上车,机具装载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工作领导人或指定施工人员挂安全防护铁链,并关好车门。工作领导人与司乘人员实行呼唤应答。工作领导人:人员(机具)上下完毕,可以动车。副司机(车外确认):人员(机具)上下完毕,可以动车。司机:人员(机具)上下完毕,可以动车。5.3 司机接通车辆电源。5.4 起动车辆,打开运转监控装置,5.5 动车前司机做制动机试验,确认制动性能。两台及以上轨道车连挂运转,本务机副司机进行全列检查,本务机车司机必须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