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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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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为仔细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病患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康达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德邦 副组长:康 凯 汪修文 成 员:魏明才 汪春玲 梁文辉 王建国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修文同志兼任,成员由魏明才、汪春玲、梁文辉、王建国等同志组成,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与指导。 (1)负责制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病患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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