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安全责任制1 前言1
1 为了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射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免受污染,特制定本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源的项目部)的放射防护管理
3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QB526-21-50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责任办法》废止
1 公司成立建立公司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部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以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2
2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2
1 组长职责:2
1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全权负责,直接领导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的工作
2 认真严格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施工经验
4 组织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 副组长职责:2
1 认真严格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组长组织和推动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 督促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 监督、检查放射性作业中的安全施工环节,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4 深化施工现场检查放射性工作的防护情况,协助解决问题
5 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中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 协助组长定期组织并参加放射性作业中的防护检查和整改工作
8 参加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3 组员职责:2
1 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