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管道验收合格之后应当及时回填沟槽
作业区临水边缘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过河管道施工,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获得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需到超过 1
2m 深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操作,并应实行防溺水的安全措施
施工之前应调查河道的水文和工程地质资料与最高洪水位、流量、流速、上下游闸堤建筑、通航情况及施工范围以内的地上、地下设施等河道现况;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
河水完成导流,围堰或坝内疏干后,方可开挖管道土方;作业中应当随时观察坝、围堰的稳定、渗漏情况;发现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机械、人员快速撤至安全地点,并抢修坝、围堰
导流渡管施工时渡管的过水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安装双排以上渡管时,渡管之间的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2 倍管径;渡管应采纳钢管焊接,上下游坝体范围以内的管外壁应设止水环;渡管吊装应采纳起重机进行;人工运渡管、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渡管必须稳定地嵌固于坝体内
采纳筑坝或围堰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堰顶填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
(2) 坝、堰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 70cm以上
(3) 坝、围堰的设置应满足过河管道开槽、安装作业、施工排水等要求
(4) 围堰外形的确定应考虑河道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对堰体、河床冲刷等因素的影响
(5) 坝或围堰断面应根据坝、堰体高度和迎水面水深、沟槽深度、河床地质情况与施工时的运土、堆土、排水设施等因素确定;坝或围堰断面应满足在施工期间最大流量、流速时,坝或堰体稳定性的要求
(6) 拆除坝和围堰应当事先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和围堰拆除洁净,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