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管理制度运转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内容:1、运转系统,运转方式及操作记事;2、设备缺陷,异常情况及其注意事项;3、设备检测、修理、试验及工作票;4、工具、备品、钥匙、记录及现场运转资料;5、上级命令指示
二、交接班注意事项:1、交接班应在双方情况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办好交接班手续,准点签字交接
由交班者先签字,接班者后签字;2、交班时若遇设备异常,事故或重大操作,待处理或操作结束后方可以交接,如交接班人员有争议,由交接班双方班长协商,协商不成有双方专业主管协调裁决,并经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个别岗位未接班,交接人员应服从接班值长的统一指挥,该岗位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要求和指挥下进行操作;3、交班前 30 分钟由交班者做好交班的一切准备工作;4、交班后由交班班长组织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5、一般情况下交班前 30 分钟和接班后 15 分钟不进行操作;6、涉及指标考核的表记,如: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补水量等应在交接班整点前 10 分钟由接班人抄录,交班人监护
表记抄录错误,抄表和监护人各扣 50 元
7、下述情况之一者禁止交接班: ⑴、当班操作或事故处理,未结束; ⑵、交接记录不清,表纸不齐; ⑶、接班人酗酒,精神不正常; ⑷、工具不全且无记录
设备、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三、在下述情况下可由各值长协商交接班
发生争议由站长负责裁决∶1、机炉在启动(含滑升)过程当中的交接班; ⑴、汽轮机未冲动,按正常交接班时间进行; ⑵、汽轮机已冲动全速后,符合空载运转工况; ⑶、汽轮机、电气、锅炉做重大试验已结束,可以分别交班; ⑷、锅炉、汽轮机单元启动,锅炉虽已启动,但汽轮机不在冲动时; ⑸、汽轮发电机具备并列条件,等待并列正常后交班;2、机炉正在停用(含滑停)过程当中的交接班: ⑴、锅炉、汽机单元滑停,只要发电机未解列,符合滑停工况,可以按正常交接班时间进行; ⑵、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