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电事故预防措施1.必须要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要加强现场管理,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斜巷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常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通过时,方准打开
并按要求设置躲避硐室,安设红灯,做到红灯灭时行人;红灯亮时,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3.井下各类小绞车工、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仔细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岗位操作章程
绞车运转中要密切凝视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快速进行处理或报告领导
4.绞车工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转情况及问题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5.把钩工要仔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章程,摘挂矿车时动作要快、准,做到每钩对连结装置、矿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根据作业章程规定的提升矿车数量挂车,严禁超挂车辆或超载运输
6.井下机车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 326 条的有关规定
机车通过巷道口、峒室口、弯道、交岔点、道岔、噪音较大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防止事故的发生
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砂装置,要常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m 的距离
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井口、井底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仔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章程
每罐升降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主罐 23 人;副罐 38 人)
对于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主副罐内均不准乘人,必须经计算配重,并要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机电部、安监部审核
否则,严禁提升
8.副井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仔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章程,绞车运转中要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