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章程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2.开车前应当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停车。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该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渐渐增减速度。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运转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该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 0.5 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单位,获得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测、修理与调整机件。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测、修理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运转时严禁上下车。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11.运转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12.运转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实行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转。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存在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规违章作业。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 1 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