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办防突组组长工作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防办防突组组长的工作内容及标准、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各二级单位通防办防突组组长。2 工作内容与标准2.1 在通防办主任的领导下, 仔细学习“三大规程”《防突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矿井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熟练掌握防突岗位操作流程。2.2 召开本队三班班前(后)会、安全会,讨论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问题。组织员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本队员工的业务技术素养。2.3 深化现场,掌握环节,排查隐患,保证防突工作顺利开展。2.4.组织并落实好防突员对防突钻孔工程进行严格验收,钻孔数据留底存档、备查2.5 定期对现场防突措施实施进行巡检,发现较大隐患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跟踪落实。2.6 现场管理,自我表率,按章指挥,不强令他人冒险作业。2.7 按时按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3 职责与权限3.1 职责3.1.1 对防突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3.1.2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防突规定》和防突措施。3.1.3 负责矿井现场防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3.1.4 落实防突规程措施实施,严格根据防突规定作业;如遇严重问题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3.2 权限3.2.1 有权对于不根据要求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人员快速进行处理。3.2.2 有权对影响人员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3.2.3 有权对作业时间的合理安排。3.2.4 对本岗位所属设备、工具备使用、保养和监护权3.2.5 对本岗位职责范围以内业务工作上有组织指挥、建议奖励和处罚权;4 检查与考核按公司及矿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