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货停车场安全要求6.1.1 停车场不应当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6.1.2 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6.1.3 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6.2 平面布置6.2.1 停车场宜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2.2 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6.2.3 停车场车位大于 30 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6.2.4 与停车车身方向平行的停车场路面坡度不应大于 5%c,同时不宜小于最小排水坡度 2%。-3%。。6.3 交通标志和标线6.3.1 停车场内应根据 GB5768 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6.3.2 停车场内的车辆交通标线应实行单向行驶路线,避开互相交叉,并应与停车场的出入口方向相一致。6.4 消防设施配备停车场应根据道 路 危 险 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应当符合 GB50140 的要求。6.5 停车场地面积自备停车场应与 企 业 或 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 2 倍。租用其它单位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