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当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根据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转情况,并作好运转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 24 小时连续运转,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 30 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仔细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动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
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转,避开发生误 差,同时 应根据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比,当两者数据差值超过 0
1%时,必须要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
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