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专业各工种安全规程第 1 条 采煤是矿井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设、回拄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 2 条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地主国芝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作面的作业章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章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否则不得进行上述工作
第 3 条 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 4 条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以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第 5 条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根据作业章程和工程规格质量要求进行操作
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过合格全才能时行兼员工作的操作
否则 ,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 7 条 操作过程当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 8 条 操作中要遵守下述规定:1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
5%进,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遇有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143 条执行;2
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内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
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 0
5%立方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