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深化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讨论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 二、乡镇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逐个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安委办和防火委办公室,对发现火灾隐患不登记上报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仔细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深度整治,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上报县政府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对督促不力,检查疏于形式,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及时上报的,县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沟通制度 为了进一步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的信息沟通,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定期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三、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将各地、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反汇情况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刊载印发; 四、对各地、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电视台应在电视上开辟专版、专项栏目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善度。 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 为深化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全县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举报人利益,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参加火灾隐患的举报; 二、所有公民对你周围或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接报单位应为举报人保密; 三、火灾隐患的举报可以实行以下方式:1、电话、语言留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