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 XXXX 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项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时应当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安全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根据“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 XXXX 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定义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规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员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章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3.1.2 人为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章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3.1.3 险肇是指:人身损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损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3.1.43.1.1、3.1.2、3.1.3 以下简称“三种情况”。3.1.5 “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2 管理职能3.2.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3.2.3 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3.2.4 违反安全操作章程、员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5 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6 违反工艺操作章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7 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8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9 管理职能要严格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3.3 管理规定3.3.1 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员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员工深化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3.3.2 班组实行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仔细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3.3.3 作业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