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铁路运输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处理与抢救救援两部分
1.事故调查处理(1)、行车事故的分类等级
根据行车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程序
在区间发生事故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铁路列车调度员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事故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铁路局调度员
(3)、事故调查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快速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安监部门负责勘察现场和事故调查,工务部门绘制现场示意图,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勘察现场、调查取证
例如,线路遭到破坏,则对事故地点前后各 100m 线路质量进行测量,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4)、事故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
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 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并报告铁道部备案;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调查判定
(5)、主要行车设备破损鉴定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行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用
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撰写原则
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的发生后 7 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 7 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险性事故的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的发生后 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于 7 日内公布处理结果
一般事故的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