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矿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本矿广阔干部员工依法监督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兴趣,从严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法律规范我铝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举报人凡我矿在籍员工及关怀、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矿长及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员工三、举报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述行为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瞒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员违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矿井通风、防水灾和防灭火、防顶板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非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8、生产现场有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整改的
9、矿级领导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10、矿工违规、违规违章作业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办公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多种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办公室举报
3、举报电话:0358-XX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