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运转与管理(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转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内开。(2)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并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人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章程、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建立锅炉技术档案,做好各项记录。(3)蒸汽锅炉运转中,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①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 的下部最低可见边缘;② 不断加大给水及实行 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下降;③ 锅内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④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内进水;⑤ 水们表或安全阀 全部失效;⑥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 全部失效;⑦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转人员安全;⑧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记构架燃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转;⑨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转。(4)通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和定期检验,提高设备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