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先行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道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测评分构成
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加分范围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其他方面积分×1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二章思想品德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占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品德表现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学校、学院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实际情况可加5分至8分,具体如下:1
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加6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加3-5分(由综测小组评定)2
校区分团委干事、学生会部员;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协、自管会干事加5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6分
(注意:1、2条若有重复,按最高分加)3
担任社团联合会、心理发展与互助协会、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协会部门其他成员(如干事)加4分4
班级心理信息员加1分
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员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其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