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全体民族同胞团结进步,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的工作方针,发现和表彰在民族团结和进步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二、评选对象1. 先进集体:对于团结进步,宣传民族团结、促进各族融合、壮大社区进展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如村、街道、社区团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学校等。2. 先进个人: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揭示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沟通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如乡贤、民族骨干、志愿者、社区骨干、工人、老师、学生等。三、评选标准1. 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1)在民族团结和进步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提倡共同繁荣进展;(2)对于增进各族人民的情感、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友谊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贡献;(3)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实现可持续进展、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2. 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1)在团结各族人民,促进民族沟通,弘扬民族文化等方面做出优异的贡献;(2)在本行业或在镇上的公益事业中展示出专业素养和务实精神;(3)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评选方式1. 提名镇相关部门、社区、乡、村可以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推举。也可由自荐者提出提名申请。2. 推举与审批推举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和提交材料确认提名申请,形成初审名单。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推举名单,在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3. 公示将最终的推举名单公示于社区、村委、乡下、各单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建议。4. 投票通过组织票选的方式,让民众投票选出最终的获奖者。投票方式可采纳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五、表彰与奖励1. 表彰先进团体最佳先进团体获得奖状、奖金、荣誉证书;其他获奖团体获得荣誉证书、奖金等。2. 表彰先进个人最佳先进个人获得奖状、奖金、荣誉证书;其他获奖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奖金等。六、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年,自评选启动之日起至评选结束之日止。七、总结与反馈评选活动结束后,组织工作人员要对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反馈经验,做到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提高活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