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类起重机的特别规定(一)作业前要做的工作:1.驾驶员必须对所驾机械进行详细检查电气线路,电机开关,各种仪表的情况,松开夹轨器,各种刹车,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2.未投入作业前,首先空载试转,回转时谨防该机(象鼻梁、刚性拉杆、平衡铁)与前后机械、船台、船舶吊杆等之间相碰,确认情况正常,方可开始作业
(二)作业中要做的工作:1.各操纵手柄必须放在零位位置,并检查制动器是否膨胀或咬死,如有,应实行措施调整后方能送电
起吊额定重量 60%以上时,高度不超过 0.5m,并需制动有效方可作业
2.严禁超负荷作业,当超负荷限制器铃响时,应当立即将货物放下
3.当货物位置和钩头不处于垂直位置时,须将货物移至钩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立即落地停顿
防止货物游荡碰伤人或损坏其他物件
4.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要有顺序操作
5.用抓斗时,严禁单索超负荷,必须二索一起上升,并随时注意卸扣变化的情况
6.当钢丝绳由卷扬筒下放时,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固定绳丝尾的圈数外,必须保留应有的安全圈数,但钢丝绳不可松得太多,以免滑槽出事故
7.规定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驾驶姿势
8.电动机起动后没有完全停止,不准反向启动
9.机械作业中禁止修理或注油等,如机械发生故障要停止作业,在没有得到修理工同意,严禁动车
10.作业中假如发现货物捆扎不好,重心不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实行安全措施
11.随时检查并细心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予立即更换
12.不得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3.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夹好夹轨器或塞好木楔,并积极实行有效措施
14.由于特别操作环境,而不能遵守本操作章程时,驾驶员必须取得有关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的同意,方能作业
(三)作业后要做的工作:1.工作完毕后应当执行例行保养、检查
2.保养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
3.驾驶员检查电气设备